2018、2019、2020級全日制非在職博士生,2017級直博生:
根據《東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方案(試行)》等有關規定,學校將開展博士研究生助學金評定工作。為做好此次評定工作,經學院研究制定了具體工作安排,現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普通博士生、直博生
(1)博士第二學年。評定對象為2020級全日制非在職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
(2)博士第三學年。評定對象為2019級全日制非在職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
(3)博士第四學年。評定對象為2018級全日制非在職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2017級直博生。
其他情況
(1)在職專項計劃博士不可參評。
(2)非在職專項計劃博士生可參評。
(3)處在休學階段的博士研究生不可參評。
(4)國家公派出國(包含曾派出、正派出及2020年錄取為國家公派的人員)的博士研究生應根據年級及類別,參評相應學年的助學金。獲評人員公派出國期間學校不發放助學金(享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若在2021年9月至2022 年7月期間歸國,則按此次評選結果發放;若晚于2022年7月中旬歸國,則不再按此次評選結果發放。
二、評選比例及名額
博士學年 | 年級/ 普通博 士人數 | 年級/ 直博生 人數 | 總人數 | 一等助學金名額 (參評人數的60%,3.3萬/年·生,其中導師出資0.5萬元/年·生) | 二等助學金名額 (參評人數的40%,2.8萬/年·生,其中導師出資0.5萬元/年·生) |
第二學年 | 20級/5 | 18級/0 | 5 | 3 | 2 |
第三學年 | 19級/7 | 18級/0 | 7 | 4 | 3 |
第四學年 | 18級/5 | 17級/1 | 6 | 4 | 2 |
三、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具有正確、堅定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度,在學期間無處分記錄,無違紀行為;
3.科研態度端正,恪守學術道德,無學術不端行為;
4.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具備完成高水平學術論文、學位論文的潛質和能力,預期可獲得較多創新性成果;
5.同等條件下,學科相關文章發表者優先、家庭經濟困難者優先。
四、提交材料要求
1.需由博士生本人填寫《申請人情況匯總表》(見附件)電子版,紙質版本人及導師簽字確認(科研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和發明專利。要求申請者須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署名單位為東北大學。科研成果最多提交三項)。
2.同時附科研成果證明材料(學術論文認定以已發表或錄用通知和交款收據為準;專利以授權書為準)原件及一式兩份復印件,其中原件供評審小組查驗。學術論文已發表的,要求復印封面頁、目錄頁、論文首頁、檢索證明等主要信息頁面,不要把全部論文復印;學術論文錄用但未發表的,要求復印錄用通知、交款收據。
3.所有成果的時間計算區間為2020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14日(申請博士第二學年助學金者可提供碩士期間成果作為參考,并在匯總表中注明)。
五、時間安排及相應要求
7月14日17:00前,申請人上交班長《匯總表》一份、支撐材料及復印件2份,《匯總表》電子版發至班級群內;
7月15日,班委會對申請材料進行整理、初審,征求班級同學意見,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制作評審統計表,提交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7月16-19日,學院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二審,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經評審委員會副主任三審通過后,準備評審會材料;
7月20日,學院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確定評審結果;
7月20日-7月24日,評選結果在學院網站公示,公示網頁設在“學生工作”欄目下的“通知公告”中。填寫《東北大學博士研究生助學金評定匯總表》。
六、組織及監督要求
1.為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把關,學院成立由學院常務副院長任主任委員,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和主管學生工作副院長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代表任委員的評審委員會,負責學院研究生各類獎助學金、榮譽獎勵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評審委員會嚴格掌握評定條件和標準,嚴格審核有關程序和環節,確保評定工作公平、公正。
2.博士研究生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助困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學校有關教育法規,接受全體師生監督。學院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舉報電話:83682490。申請材料在評審及公示階段如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情況,取消申請者參評資格;對已經獲得此助學金的博士研究生,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和其他不實行為,經學院評審委員會核實后報送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追回已經發放的助學金,并給予相應的處分。凡有徇私舞弊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