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落實《東北大學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低年級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管理工作,幫助學生合理規劃大學生活,促進其全面成長成才,現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選拔優秀的高年級學生擔任成長發展指導員。為規范工作,特制定具體工作實施辦法。
總則
第一條 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是以學業指導為重點,依托朋輩教育,幫助低年級學生合理規劃大學生活,促進其全面成長成才的重要指導者。
第二條 在高年級學生中選聘成長發展指導員,可以發揮朋輩教育在學生成長支持體系中的優勢,提升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對彌補輔導員隊伍力量薄弱、提高學校人才培養質量提供有益的補充。
第三條 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和相關輔導員等學生工作干部為成員的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成長發展指導相關工作的規劃、協調、保障、評價、總結和表彰。
第一章 選拔與聘任
第四條 學院在每學年開始前組織本學年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的選拔和調整工作,符合以下條件的高年級本科生或優秀在校研究生,通過選拔后,可以聘任為學院成長發展指導員。
(1)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端正,作風良好,身心健康,能夠為低年級學生樹立良好的榜樣形象。
(2)有較強的責任感,有熱情,樂于奉獻,愿意主動的投入到服務學生的工作中。
(3)有不斷學習的思想意識,有創新精神,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能力,能夠幫助解決低年級同學在人生規劃、專業學習等方面的困惑。
(4)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人際交往能力、溝通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
(5)鼓勵擔任或者曾經擔任主要學生干部者和學生黨員積極承擔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并優先選拔、聘任。
(6)有任何違紀記錄或成績不及格者原則上不得申報。
第五條 成長發展指導員選拔流程
(1)有意向申請擔任成長發展指導員的學生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2)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查,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確定人選,報學校學生指導服務中心審批備案。
(3)學院組織培訓。
第六條 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隊伍實行動態管理,對階段性考核不合格的應進行及時調整。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聘期為一年,聘期結束考核合格的,根據表現情況,可以考慮續聘。
第七條 根據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特點以及學生發展特點,在大一年級共設立成長發展指導員10名。(每個班級各5名,其中1名側重負責思想引領,1名側重負責學業指導,1名側重負責綜合素質能力提升,1名側重負責寢室建設及心理朋輩幫扶,1名側重負責學生干部培養以及學生生涯發展指導)。最終數量可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其他年級結合實際情況安排。
第二章 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
第八條 服務對象。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的服務對象,以本科生一年級為重點對象,其他年級為輔。
第九條 成長發展指導員應緊密圍繞“助力新生成長發展”這一工作核心,結合學院特點,在以下六方面對新生進行指導:
(1)思想引領。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介紹校史校情,開展校訓精神傳承教育;向低年級學生介紹大學學習、生活的形勢與任務,幫助他們盡快轉換角色,融入大學生活;協助完成新生入黨啟蒙教育。
(2)學業指導。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態度,明晰學習方法,激發學生學習動力,幫助低年級學生理性認識專業發展。成長發展指導員應以結對幫扶的形式,為新生提供輔導,滿足多樣化的個性學習需求。以學好專業知識為基礎,參與科技競賽為提升,成立或指導共建學習小組。
(3)素質提升。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類學生活動,提升綜合能力,更多的參與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活動。
(4)心理幫扶。幫助學生調整好心態,適應大學生活,引導新生認清形勢,規劃未來,設計四年學習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
(5)寢室建設。了解學生寢室關系、安全衛生、學習生活情況,指導開展文明寢室建設,形成優良寢風,促進學風班風,杜絕學生人走不斷電、使用大功率電器、衛生臟亂、晚歸、夜不歸宿、影響他人休息等情況的發生。
(6)學生干部培養以及學生生涯發展指導。
第十條 所有成長發展指導員要保持與所負責年級輔導員的密切聯系,接受輔導員老師的指導,配合老師完成相關的成長發展指導工作。
第三章 工作紀律與考核評價
第十一條 成長發展指導員應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1)保證每月走訪低年級學生寢室兩次,督促寢室衛生整理,寢室文明建設,寢室紀律等。
(2)保證每學期參與學生活動三次,每學期進行工作總結提交。
(3)采用當面談話、網上溝通交流、電話溝通交流、參與活動等多種形式,完成對學生的成長指導。
(4)遇到特殊情況,務必第一時間向輔導員老師報告,告知具體相關情況,協助輔導員老師處理。
(5)注意自身學習、生活的日常狀態,不得對新生學習、生活造成負面影響。
(6)增強全局意識,服從學院整體工作安排。
第十二條 由學院成長發展指導工作領導小組對全體成長發展指導員進行考核管理。
(1)每月考核。每月結束之前,成長發展指導員提交《機器人學院成長發展指導員活動開展情況記錄表》。學院成長發展指導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開展情況以及日常表現發放酬金。
(2)學期考核。第一學期結束之前,成長發展指導員指導班級(年級)提交《機器人學院成長發展指導員滿意度調查問卷》。學院成長發展指導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問卷評分以及活動開展情況,計算每名成長發展指導員的考核分數(《機器人學院成長發展指導員活動開展情況記錄表》每項記錄按照10分計算),排名后30%的提出預警,酌情確定取消其指導資格。
(3)學年考核。每學年結束之前,所有成長發展指導員提交個人工作總結。成長發展指導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期考核情況、個人工作總結,對工作落實細致、創新發展、卓有成效和踏實工作、認真負責、評價優秀的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并開展優秀典型宣傳。學院也可結合實際工作情況設置答辯環節。
第十三條 酬金發放。每月考核后,進行酬金發放。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酬金標準原則上不超過500元/月。如因考核取消成長發展指導員資格,則同時取消酬金發放。
機器人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