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低年級學生的成長發展指導工作是保障大學生順利開啟大學學習生活的重要因素。為更好地推進低年級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工作,幫助他們合理規劃大學生活,促進其全面成長成才,經學校研究決定,繼續選拔優秀的高年級學生擔任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以朋輩教育的形式切實增強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能力,從人生規劃、學習方法、心理準備、生活能力、人際交往等各個方面給予更多的幫助,使其盡快融入嶄新的大學生活。經充分調研、論證,現對原《東北大學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細則(草案)》予以修訂,具體如下: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以學生指導服務中心主任為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東北大學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成長發展指導相關工作的規劃、協調、保障、評價、總結和表彰等。
各學院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兼副院長為組長、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和相關輔導員等學生工作干部為成員的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科學指導、組織實施、督查考核學院內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落實情況,并做好相關總結工作。
二、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內容
各學院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應緊密圍繞“助力學生成長發展”這一工作核心,結合所在學院特點,重點在以下五個方面對低年級同學進行指導:
1.思想引導。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介紹校史校情,開展校訓精神傳承教育;向低年級同學介紹大學學習、生活的形勢與任務,幫助他們盡快轉換角色,融入大學生活;協助做好低年級同學入黨啟蒙教育。
2.學業指導。開展“幫、教、助、學”相結合的學習輔助活動,對低年級的學習目的、方法和態度進行指導,激發他們自主學習的信心和動力;以學好專業知識為基礎,以參與學術、科技競賽為提升,幫助學生理性認識專業發展。
3.綜合素質提升。在保證學業的基礎上,開展各類提升綜合素質的特色活動;指導同學積極參與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
4.心理幫扶。積極配合開展班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過面對面談心談話、主題活動和網絡平臺等,主動了解低年級同學在大學適應期的情緒波動,協助做好新生心理幫扶活動,做新生的“知心哥哥”、“知心姐姐”。
5.特殊問題的應對。深入了解同學學習、生活情況。在工作中如發現自己不能解決或者不易于解決的一些特殊問題,應及時與相應年級輔導員進行溝通。
三、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選聘標準、程序及匹配原則
(一)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選聘標準
各學院應在每學年開始前組織本學年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的選拔和調整工作,選拔和調整的過程應體現科學、有效、嚴謹,切實保證選聘出綜合能力突出的優秀學生承擔相應工作。
1.原則上應選聘優秀高年級本科生或優秀在校研究生擔任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鼓勵學生黨員積極承擔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
2.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應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作風正派、素養良好、身心健康,能為低年級同學樹立良好的榜樣形象。
3.每人僅允許申報一個崗位,有任何違紀記錄或成績不及格者原則上不得申報。
4.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應具有較強的責任感,有做好低年級成長發展指導工作的熱情和信心,樂于奉獻、愿意主動投入服務同學的工作。
5.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應具有不斷學習的思想意識,富有創新精神,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能力,能夠幫助解決低年級同學在人生規劃、專業學習等方面的困惑。
6.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應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撰寫能力。
(二)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選拔程序
1.學生向所在學院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由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查,確定人選,組織培訓,并報學生指導服務中心審批備案。
2.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用。
3.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隊伍應實行動態管理,對階段性考核不合格的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應進行及時調整。
(三)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匹配原則
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有學院特色、符合學生需求、實際可行操作、易于管理考核的成長發展指導員匹配方法。
1.服務對象確定。各學院應根據低年級學生成長發展實際需求情況,確定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服務對象,以本科生一、二年級為重點服務對象。
2.選配數量。以保證成長發展指導工作實際效果為根本前提,結合學院實際和工作需要等,按1名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對應指導明確數量的低年級寢室或班級,來確定具體選配數量。
四、工作原則和要求
(一)結合實際,自主設計,審批同意,突出實效
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學院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的管理細則及實施方案(包括人員選聘、活動方案、經費使用、日常管理、考核總結和績效分配等內容),并報送學生指導服務中心審批、同意。
(二)整體保障,績效管理,符合規定
將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酬金經費按照各學院近年均值整體劃撥至學院。各學院應嚴格按照《東北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東大學服字[2017]5號)文件要求對經費進行合理分配。鼓勵各學院實行酬金績效獎勵制度,激發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酬金標準原則上不超過500元/月。
(三)高度重視,加強研究
各學院應高度重視并正確認識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結合學院特點和學科特色,突出靈活性與針對性,創新活動載體,豐富活動形式。注重經驗總結和案例研究,不斷優化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的方式方法。應強化對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的監督,嚴格按照程序組織開展。
五、考核與評優
各學院應在每學年結束前提交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效的總結報告,學生指導服務中心對各學院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進行考核,對工作落實細致、創新發展、卓有成效的學院和踏實工作、認真負責、評價優秀的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并開展優秀典型宣傳。
六、補充說明
1.本辦法為試行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6年1月東北大學學生指導服務中心印發的《東北大學學生成長發展指導員工作細則(草案)》同時廢止。
2.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東北大學學生指導服務中心所有。
東北大學學生指導服務中心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