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本科學生住宿需求,保障學生切身利益,我校為學生提供了較為良好的住宿條件。但學生因病及其他需要在校外住宿的特殊情況有所增加。為進一步規范學生校外住宿管理,保證正常教育教學活動開展和效果,保證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我校本科生如患有不適宜群體居住的疾病,或有其他需在校外住宿的特殊情況,須經所在學院批準,方可到校外住宿。未滿18周歲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申請流程
要求到校外住宿的學生,由本人提交申請書,說明校外住宿理由(因患病申請到校外住宿的學生還應出具醫院證明),學生家長應到校當面簽字同意學生校外住宿。經學院審查后,符合規定者,填寫《東北大學學生校外住宿申請表》,學院審批后,報送學生工作處學生管理科備案。
三、校外住宿管理
1. 對申請校外住宿的學生,學院要進行一次安全教育,說明校外住宿可能產生的后果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要教育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增強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免遭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審批中要嚴格履行批準手續。
2. 學院應掌握校外住宿學生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定期了解校外住宿學生情況。
3. 校外住宿學生要主動與學院加強聯系,定期向學院匯報自己的學習、生活情況,切實加強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自我防范、保護意識,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負。
4. 校外住宿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校、院、班級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密切與班級同學的聯系,加強溝通與交流。
5. 學生申請校外住宿最長期限為一年。因特殊情況超過一年的,到期需重新申請。
四、相關問題的處理
1. 未經批準擅自到校外住宿者,一經發現,根據《東北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2.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院有權終止其在校外住宿:
(1)在外住宿學生有違社會公德、有損學校形象行為者;
(2)在外住宿期間有違紀行為者;
(3)做出與在外住宿申請理由不符行為者;
(4)其他不宜再在校外住宿者。
3. 凡欲到校外住宿者,需在每學年開學前兩個月申請辦理校外住宿手續,申請校外住宿時間為一年的,在外住宿期間的當學年校內住宿費可免交。新學年開學后申請到校外住宿者,當學年的校內住宿費不予退還。到校外住宿后,學生本人對原校內住宿床位無處理權,不得私自出租、出借。如要求回校住宿,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交齊當學年的住宿費后由宿舍管理部門安排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