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大學本科生安全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的安全教育,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東北大學學生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務是,宣傳和貫徹國家、學校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等,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和大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大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與自我保護技能。
第三條 東北大學學生安全教育,要堅持預防為主、教育先行、明確責任、實事求是的原則,切實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努力創造良好的學生成長環境。
第四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學生指在東北大學學習并取得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條 各學院(部)應將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作為一項常項工作和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并按照國家和學校各相關部門的要求,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防范能力。
第六條 安全教育是學校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法律法規、道德、安全防范知識、新形勢及新情況等各方面的教育。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我校學生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政治安全、消防安全、宿舍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飲食安全、社交安全、網絡安全、心理安全、求職安全、傳染病預防、防災避災十三個方面,但不局限于這十三個方面。學校將結合時代特點和社會的發展,適時補充、完善和豐富安全教育的內容。
第七條 學生安全教育應緊密結合專業特點、青年學生特點、環境特點、季節特點等,從學生入學到畢業,貫穿學生學習和生活的各個環節。加強新生入學后的集中安全教育,大學學習過程中強化各類實驗、外出實習、社會實踐、舉辦大型活動及節假日前等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加強畢業年級的求職安全、離校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以及防火、防騙、防盜、防病、防意外傷害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經常化、制度化。
第八條 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學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全面普及和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強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識,加強人文關懷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悅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普及咨詢理念,消除對心理問題的偏見與歧視,培養學生主動求助意識,做好障礙性心理問題的發現、轉介和后期輔導;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出現心理危機的應對,預防和減少個人極端案(事)件發生。
第九條 多種方式相結合開展學生安全教育。除利用各類安全教育講座、安全知識競賽、安全知識交流座談會、年級大會、班會及下發安全教育學習材料等形式外,還應注重發揮各類新媒體的優勢,積極利用微信平臺、微博、QQ群等載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十條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應覆蓋到全體學生,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教育記錄或留存其他各類能證明安全教育開展情況的材料。
第十一條 各學院(部)應確定班級、寢室、學生活動室、學生會議室等學生基本組織及各類學生活動場所的安全責任人,以強化責任意識,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對各個部位的安全責任人,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教育,明確其安全職責,確保將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第十二條 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在安全教育的基礎上,各學院(部)應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學生學習生活的各個部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做好相關記錄。重點加強學生寢室的安全隱患排查。對于在排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應建立臺賬,并及時進行整改和復查。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25日